🔴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巷43弄15號2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3助蘭3867丙 | |||||
拍賣時間 | 114/02/20 上午9:30 | |||||
拍次 | 1拍 | |||||
點交否 | 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類型 | 公寓 | ||||
樓層 | 2/4 | 屋齡 | 49 | |||
權狀坪 | 19.28 | 室內坪 | 22.52 | |||
公設坪 | 土地坪 | 5.89 | ||||
增建坪 | 3.24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760 | 萬元 | ||||
保證金 | 152 | 萬元 | ||||
單價/坪 | 39.4 | 萬元 | ||||
標別 | 丙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760 | 萬元 | 39.4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608.0 | 萬元 | 31.5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486.4 | 萬元 | 25.2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486.4 | 萬元 | 25.2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389.1 | 萬元 | 20.2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拍賣之303建號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未出租予他人,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本院履勘,本件建物現況為空屋,本件30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之361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其中2.20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3‧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估後再行投標。 4‧本件分數標依順序拍賣,請應買人分別出價,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拍定人所繳交之保證金將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5‧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給付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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