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三段245巷11號6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3助蘭3867甲 | |||||
拍賣時間 | 114/02/20 上午9:30 | |||||
拍次 | 1拍 | |||||
點交否 | 部分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台北青年城二期 | 類型 | 大樓 | |||
樓層 | 6/9 | 屋齡 | 25 | |||
權狀坪 | 49.07 | 室內坪 | 31.03 | |||
公設坪 | 8 | 土地坪 | 6.79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10.04 | 車位 | 1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1560 | 萬元 | ||||
保證金 | 312 | 萬元 | ||||
單價/坪 | 31.8 | 萬元 | ||||
標別 | 甲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560 | 萬元 | 31.8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248 | 萬元 | 25.4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998.4 | 萬元 | 20.3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998.4 | 萬元 | 20.3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799 | 萬元 | 16.3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該房屋係其本人自住使用,並稱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另依建物謄本所示,本件1827建號建物之共有部分有一停車位,車位編號115,惟系爭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本院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因系爭停車位係屬建物之共用部分,故縱確有停車位,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2‧因債務人居住於本件標的內,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債務人尚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請投標人注意。 3‧本件分數標依順序拍賣,請應買人分別出價,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拍定人所繳交之保證金將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給付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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