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1365萬-6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545巷2號2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2宿94660 | |||||
拍賣時間 | 113/01/11 下午2:30 | |||||
拍次 | 2拍 | |||||
點交否 | 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類型 | 公寓 | ||||
樓層 | 2/5 | 屋齡 | 45 | |||
權狀坪 | 30.22 | 室內坪 | 33.12 | |||
公設坪 | 土地坪 | 11.88 | ||||
增建坪 | 2.9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
拍賣底價 | 1273 | 萬元 | ||||
保證金 | 255 | 萬元 | ||||
單價/坪 | 42.1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590 | 萬元 | 52.6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273 | 萬元 | 42.1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1017.6 | 萬元 | 33.7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1017.6 | 萬元 | 33.7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814 | 萬元 | 26.9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於現場查封及履勘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拍賣標的物現由其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2‧另依債務人在場自述及本院函查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4334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佔據防火巷(間隔),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及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5‧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損害賠償》 |
★若刊登內容有誤差,以拍賣機關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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