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1552.1萬-2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47巷弄33號2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2和58219 | |||||
拍賣時間 | 112/12/11 下午2:30 | |||||
拍次 | 2拍 | |||||
點交否 | 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類型 | 公寓 | ||||
樓層 | 2/4 | 屋齡 | 49 | |||
權狀坪 | 29.43 | 室內坪 | 29.43 | |||
公設坪 | 土地坪 | 12.4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1408 | 萬元 | ||||
保證金 | 282 | 萬元 | ||||
單價/坪 | 47.8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760 | 萬元 | 59.8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408.0 | 萬元 | 47.8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1126.4 | 萬元 | 38.3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1126.4 | 萬元 | 38.3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901.1 | 萬元 | 30.6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時,經按電鈴無人應門,於現場揭示查封標示。嗣經債權人會同員警前往調查房屋之實際狀況,惟債務人不在,詢問樓下住戶表示債務人沒有固定返家時間,有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新北警海刑字第112392400號函及函附職務報告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不動產拍定後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及新北市工務局、新北市消防局函復本院,本件建物未曾受理地震受創案件、未有申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俗稱海砂屋)資料、未曾受理火災及救護案件、本案建物不在台灣凶宅網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3‧本件係共有物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各共有人及投標人(應買人)注意之。 4‧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6‧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分割共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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