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1515萬-5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182號3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金服 | |||||
案號 | 112職二285金 | |||||
拍賣時間 | 112/10/11 上午10:30 | |||||
拍次 | 1拍 | |||||
點交否 | 不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川弘雅築六期 | 類型 | 大樓 | |||
樓層 | 3/9 | 屋齡 | 16 | |||
權狀坪 | 50.73 | 室內坪 | 30.61 | |||
公設坪 | 10.67 | 土地坪 | 13.38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9.45 | 車位 | 1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1340 | 萬元 | ||||
保證金 | 268 | 萬元 | ||||
單價/坪 | 26.4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340 | 萬元 | 26.4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072.0 | 萬元 | 21.1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857.6 | 萬元 | 16.9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857.6 | 萬元 | 16.9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686.1 | 萬元 | 13.5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建物於民國112年5月26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按門鈴未獲回應,據管理員稱本件建物有平面停車位(編號:B1-11號),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現為債務人女友之父親一家居住使用等情。本件建物於查封前即由第三人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又因停車位屬建物共用部分,其使用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2‧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所於112年6月26日函覆法院稱:鑑定標的有無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凶宅等等,涉及各專業領域,宜分別請各專業人員鑑定或債權人自行查證,估價人員無法依肉眼判定等語,有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法院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共有人協議定之,故應買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5‧法院於實施不動產查封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相關人員至現場查看,並且將調查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得異議。 7‧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菊字第27669號,拍賣抵押物》 |
★若刊登內容有誤差,以拍賣機關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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