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14 - Yahoo房地產
台北市士林區日前一處老屋遭到法拍,最後由得標人以相當划算的價格標下,興高采烈地點交後,債務人竟然提出要求,短期內不願意遷出戶籍,並希望得標人繼續提供車位予其使用,為避免後續無謂麻煩,只能請中間人持續代為協調,對此專家表示,其實點交後所有權人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逕遷」,將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
得標人補貼搬家費還不夠
過去幾年房市光景大好,仍有不少人會想撿便宜買法拍屋,一般來說,法拍屋的價格會比市價低1~2成,不過其中的眉角可不少,尤其在點交部分,得標後可能還得處理法拍蟑螂或是不願搬走的屋主,而上述案例,債務人要求搬遷費用後,得標人也願意補貼搬家費,並合意達成共識,不料卻又要求將戶籍續留原地址6個月,其理由是,擔心私人信件會繼續寄至原址,並且要求車位必須提供其多停1~2個月,雖然寄放戶籍、車位使用看起來事小,但不小心可能會惹禍上身。
許多民眾認為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屋,除了產權,戶籍問題也會一併清理,事實上法院並不能強制債務人遷出戶籍。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指出,實務上而言,債務人若不願意將戶口遷走,所有權人可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將所有權之建物地址內未居住該址但戶籍未遷離之人,向戶政機關申請催告遷出,只要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房屋所有權狀,即可辦理。
營業登記未註銷 房屋稅翻倍
除了戶籍以外,原房屋若有做營業登記,債務人忘了申請註銷,也可能導致房屋稅持有稅率由自住用宅變成營業用稅率,未來如有轉售需求,交易時的房地合一稅也不適用自用住宅標準,將得不償失。
車位部分,車位若有出租之合約,依買賣不破租賃之原則,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趕走租客,以保證租客之權利,必須到原租約合約期滿,不過若是車位租約在物件被查封後才簽訂,或是因過期未續約,並且5年以上未經法院公證的租約,則形成不定期租賃契約,依照法拍相關規定是可以排除的,得標人有權終止原租賃契約,點交後可寄送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租,租客必須停止使用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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