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821萬-3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板橋區龍興街73巷12號5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1喜69179乙 | |||||
拍賣時間 | 112/03/17 上午9:30 | |||||
拍次 | 3拍 | |||||
點交否 | 不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類型 | 公寓 | ||||
樓層 | 5/5 | 屋齡 | 40 | |||
權狀坪 | 26.94 | 室內坪 | 26.94 | |||
公設坪 | 土地坪 | 8.33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742 | 萬元 | ||||
保證金 | 149 | 萬元 | ||||
單價/坪 | 27.5 | 萬元 | ||||
標別 | 乙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158 | 萬元 | 43.0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927 | 萬元 | 34.4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742 | 萬元 | 27.5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742 | 萬元 | 27.5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594 | 萬元 | 22.0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後第三人張○維陳報房屋租賃契約到院,稱系爭房屋自109年8月13日起承租至今,租金每月新台幣18,000元,至110年2月,雙方改以口頭方式續約,改為不定期租賃契約,而於110年12月後,改將租金以現金方式交付給債務人之父親代收。後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員警協助至現場查訪結果亦同,有房屋現況調查表附卷可參。 2‧因第三人已於查封前合法有權占用房屋,且租賃契約尚未屆期,故房屋拍定後不點交。 3‧另承租人雖稱系爭房屋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4‧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5‧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 6‧本案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本件為乙標),原則上於前次序標別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惟若開標時各標別皆有人投標,且部分標別得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上開債權及費用時,此時法院得例外依職權斟酌決定得標之標別,而不受以標別順序決定得標順序之限制,以避免原本可僅拍賣部分標別,卻因須依標別順序拍賣而導致債務人之所有標別皆遭拍賣之結果,有違分標拍賣之意旨。另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依其意見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清償票款》 |
★若刊登內容有誤差,以拍賣機關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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