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189巷2號2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1守133136 | |||||
拍賣時間 | 112/04/13 下午2:30 | |||||
拍次 | 2拍 | |||||
點交否 | 部分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弘暉首曜 | 類型 | 華廈 | |||
樓層 | 2/11 | 屋齡 | 8 | |||
權狀坪 | 47.54 | 室內坪 | 31.4 | |||
公設坪 | 14.06 | 土地坪 | 7.11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2.08 | 車位 | 1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2320 | 萬元 | ||||
保證金 | 464 | 萬元 | ||||
單價/坪 | 48.8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2900 | 萬元 | 61.0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2320 | 萬元 | 48.8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1856 | 萬元 | 39.0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1856 | 萬元 | 39.0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1485 | 萬元 | 31.2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部分現為其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另有位於一樓編號12號之機械式停車位,惟編號僅供參考,拍定後不予點交,惟其實際情形仍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2‧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4‧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5‧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6‧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清償債務》 |
★若刊登內容有誤差,以拍賣機關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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