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27 - 591編輯部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且未來預售不能換約。雖然政策主要目的為打擊投機炒作行為,但竟意外打到豪宅市場,質疑若過去已用公司名義買了預售豪宅,蓋好時不能登記公司名下,上路後又不能換約,該如何是好?對此,估價師提出3種可能性解方,包括未來法律施行的放寬、過去在合約上已有解約細節、以及協調私法人解約後,再由自然人身份重購。
|政策對豪宅預售案形同雙殺
根據「ETtoday」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也規定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取得許可完成移轉登記後,屆滿5年方得再移轉,還要檢具使用計畫等文件。對此,不少豪宅客質疑,已用公司名義買了預售豪宅案,如果蓋好時不能登記公司名下,新制上路後又不能換約,那建商是否應該解約退錢給客戶?而且政策上路後若要換約從公司名義改成個人,又不能換約,政策對於豪宅預售案形同雙殺。
|私法人解約再由自然人購屋
對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雖然私法人購屋採取許可制,但現在修法才一讀通過,三讀後怎麼執行或認定,可能都還有解釋空間。以豪宅客角度來說,對於豪宅客動輒上億元的交易,總是不希望交易過程中間有不確定性,不僅是短期內豪宅買氣可能受到影響,已經用公司名義購置豪宅預售案的買方,恐怕也是對政策感到憂心。
高源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師陳碧源則指出,除了未來法律施行的放寬空間,部分買賣雙方在過去合約書中,可能也已有法令情事變更,得無條件解除等細節,不過這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無奈,房價若漲,已購客吃虧;房價若跌,建商吃虧。因此,假如私法人解約,再由自然人購屋,那這樣可能也不算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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