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1000萬-2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126巷23弄23號5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1凌39607 | |||||
拍賣時間 | 112/01/09 上午9:30 | |||||
拍次 | 3拍 | |||||
點交否 | 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類型 | 公寓 | ||||
樓層 | 5/5 | 屋齡 | 43 | |||
權狀坪 | 31.76 | 室內坪 | 55.88 | |||
公設坪 | 土地坪 | 6.48 | ||||
增建坪 | 24.12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898 | 萬元 | ||||
保證金 | 180 | 萬元 | ||||
單價/坪 | 28.3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400 | 萬元 | 44.1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120.0 | 萬元 | 35.3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898.0 | 萬元 | 28.3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898.0 | 萬元 | 28.3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718.4 | 萬元 | 22.6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建物於111年4月26日現場查封時,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導往現場,據在場之共有人宋○鵬先生表示目前房子由其父親宋○霖(亦為共有人)居住,其負責照顧其父親生活起居。宋○鵬於前案拍賣查封時表示本件標的有嚴重漏水、有增建、有頂加蓋之情形,標的物應非海砂屋或輻射屋、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亦無火災或地震受損過,有壁癌、有龜裂、屋況不佳、無停車位、屋內隔音亦不佳等情。另本院於111年5月20日由債權人導往再至現場履勘時,據在場之宋○鵬稱5樓頂係宋○嘉(音譯)之女宋○○與其男友居住使用、5樓頂亦有壁癌無內梯通至5樓,僅有一獨立出入口,5樓與5樓頂水電為同一帳單。又債權人青田公司於111年8月23日具狀陳報稱5樓頂之占有使用人已於同年8月15日遷離拍賣標的物房屋5樓頂增建,並將鑰匙交付債權人暫時保管中,5樓頂目前無人占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建物現況調查時,據債務人雖於現場陳稱,尚無聽聞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有關強制執行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之調查事項,由於債權人及債務人對拍賣各有不同考量,雙方願意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經查詢公開資訊網站,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及震災之列管,然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勘拍賣標的物,多方蒐集資訊,若得標後不得以有前開情形不明為由而異議或主張物之瑕疵(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而主張減價或拍賣無效或對主張撤銷拍賣程序或其他異議,如有不同意者,請慎重考慮勿投標,投標應買視為同意此拍賣條件。 3‧房屋占用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4‧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5‧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2180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係違建,故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9‧本件係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為公同共有,則其優先承買權,需由其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拍定後需通知建物全體共有人而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分割共有物》 |
★若刊登內容有誤差,以拍賣機關公告內容為準!!!
⚠️有時間限制
⚠️法拍屋只能看外觀無法看屋內
⚠️可協助辦理銀行代墊款
🔸歡迎委託~有興趣就趕緊聯繫吧!
☎️電話: 0921244317-林小姐
✳️LINE ID : cy021803
➕LINE連結 : https://line.me/ti/p/c3B9wIfo95
🟦FB粉專 : https://www.facebook.com/9.house.4
🟧IG粉專 : https://www.instagram.com/94__house/
【法拍屋案件連結】 | ||||
台北市法拍屋 | 新北市法拍屋 | |||
北投區 | 中正區 | 中和區 | 新店區 | |
士林區 | 信義區 | 板橋區 | 永和區 | |
內湖區 | 萬華區 | 土城區 | 五股區 | |
中山區 | 文山區 | 汐止區 | 林口區 | |
松山區 | 南港區 | 三重區 | 泰山區 | |
大同區 | 大安區 | 新莊區 | 蘆洲區 | |
樹林區 | 淡水區 |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