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2515萬-3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256-2號8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金服 | |||||
案號 | 113職七68金 | |||||
拍賣時間 | 113/05/08 上午10:30 | |||||
拍次 | 2拍 | |||||
點交否 | 不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香榭麗池 | 類型 | 大樓 | |||
樓層 | 8/14 | 屋齡 | 5 | |||
權狀坪 | 48.68 | 室內坪 | 32.7 | |||
公設坪 | 15.98 | 土地坪 | 8.79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
拍賣底價 | 2136 | 萬元 | ||||
保證金 | 427.2 | 萬元 | ||||
單價/坪 | 43.9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2670 | 萬元 | 54.8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2136 | 萬元 | 43.9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1708.8 | 萬元 | 35.1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1708.8 | 萬元 | 35.1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1367 | 萬元 | 28.1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第三人謝O恩於查封前即基於租賃契約占用本件房屋(租期自112年8月1起至113年8月1日止,該租賃契約之出租人並非債務人,為第三人丁O,丁O主張其係承租自債務人欣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欣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亦未表示反對之意見),故本件房地拍定後不點交。另丁O亦爭執本件房地應為其所有,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評估將來爭訟之風險。 2‧法院於執行過程,沒有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然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3‧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法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助火字第11051號,給付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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