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834.4萬-3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板橋區富山街6巷7號4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新北 | |||||
案號 | 110地134263 | |||||
拍賣時間 | 113/03/07 下午2:30 | |||||
拍次 | 4拍 | |||||
點交否 | 不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類型 | 公寓 | ||||
樓層 | 4/4 | 屋齡 | 48 | |||
權狀坪 | 23.09 | 室內坪 | 47.43 | |||
公設坪 | 土地坪 | 7.71 | ||||
增建坪 | 24.34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785 | 萬元 | ||||
保證金 | 157 | 萬元 | ||||
單價/坪 | 34.0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360 | 萬元 | 58.9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088 | 萬元 | 47.1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871 | 萬元 | 37.7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871 | 萬元 | 37.7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785 | 萬元 | 34.0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土地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而本件於民國111年11月8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父親陳稱建物4樓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惟本件於修復漏水執行程序中,均未見債務人本人,且債務人父親稱債務人不在家,不一定聯繫得上債務人等情,5樓(即4樓頂層增建)為其他親屬居住,則本件建物拍定後均不點交。 2‧本件建物前經本院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建簡字第53號民事確定判決主文記載「被告(即債務人曾O涼)應容忍原告僱工進入新北市板橋區富山街6巷7之3號房屋(即本件建物)內,依附表一所示之修復方式,將該房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3‧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修復漏水等》 |
★若刊登內容有誤差,以拍賣機關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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