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1212萬-5標
🔴法拍案件🔴
▌ | 地址 |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710巷5弄7號3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金服 | |||||
案號 | 111職七301金 | |||||
拍賣時間 | 112/03/15 上午10:30 | |||||
拍次 | 3拍 | |||||
點交否 | 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類型 | 公寓 | ||||
樓層 | 3/5 | 屋齡 | 34 | |||
權狀坪 | 38.88 | 室內坪 | 33.12 | |||
公設坪 | 5.76 | 土地坪 | 9.64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車位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1009 | 萬元 | ||||
保證金 | 202 | 萬元 | ||||
單價/坪 | 26.0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400 | 萬元 | 36.0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120.0 | 萬元 | 28.8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1009.0 | 萬元 | 26.0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1009.0 | 萬元 | 26.0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807.2 | 萬元 | 20.8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並未居住於該處,建物係由債務人之父母及弟弟居住使用,後經法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會同債權人到場履勘,建物尚未發現有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情形,經債權人陳報,現占有使用人係向債務人借用房屋,自108年11月1日借用迄今。本件建物雖因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占有使用,但該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法院以執行命令終止,惟尚未確定,若該終止之執行命令確定,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2‧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現況調查情形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法院案號: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洪字第11156號,拍賣抵押物》 |
★若刊登內容有誤差,以拍賣機關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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